潘季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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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组织编写了《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组织编写了《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19-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9-017)。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梳理,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编制了《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的预算,编制了《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1,210.527.6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026,055.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新斌陈丽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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