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方正电机
摘要: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
金石灏�I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青岛金石灏�I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0号),决定书全文如下:
“青岛金石灏�I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股票1,005,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21%,交易金额721.5万元。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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