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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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关于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吉尔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偿债能力问题。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请公司结合产品主要特性、市场竞争环境、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上下游议价能力、期后业绩表现、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是否具有偿债风险,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一反回复,期末在产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请公司补充披露期末在产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等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业务情况相符,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
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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