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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3: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摘要: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215,647.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131,844.30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605,767.42元,减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16,527,100.76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5,214,623.55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1,315,44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6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4,201.52元,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27%。

    独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含),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接受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及天津中储创世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燃料,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及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购买原材料,向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体现了采购计划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为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备  注
                                                            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  湛江冠豪纸  11,00万元  2017-3-1    2018-2-28      是

          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湛江冠豪纸  4,000万元  2017-10-18  2018-12-31      是

          业有限公司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刘文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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