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南风化工
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五次现场表决和一次通讯表决。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3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8)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义务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决策规范,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8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的检查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财务制度分别进行了检查。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3、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是公正、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准确。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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