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9:南山铝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南山铝业
摘要: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9,053,059.6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号1316文)核准,南山铝业以9,251,102,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8,943,662.50元,扣除与本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4,457,95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4,485,708.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7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印尼宾坦南山工业园100万吨氧化铝项目 568,539.30 454,448.57
合计 568,539.30 454,448.5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744,238,001,073.28元印尼盾(约合
人民币359,053,059.69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
项合计人民币359,053,059.6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000050】
号)。
自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59,053,059.69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印尼盾百万元) (人民币万元)
印尼宾坦南山
1 工业园100万 568,539.30 454,448.57 744,238.00 35,905.31
吨氧化铝项目
合计 568,539.30 454,448.57 744,238.00 35,905.3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9,053,059.69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000050】号),认为:
南山铝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山铝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南山铝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南山铝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南山铝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南山铝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南山铝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9,053,059.6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即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9,053,059.69元,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000050】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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