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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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9-10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9-10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投资项目出现资产减值,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8月13日,公司将“智能稳定平台项目”的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以评估值950万元用于对关联方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或“新世纪”),公司持股11.18%。
因新世纪公司经营连续处于亏损,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68,259.28元,即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拟对新世纪公司剩余股权账面价值全部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650,649.58元。
(2)2015年11月19日,公司以超募资金共140万美元投资美国公司Jibo,Inc.(以下简称“Jibo公司”或“Jibo”),收购其增发的A-1轮优先股中的3,170,289股股份,公司持股1.1%。
近日,公司收到Jibo公司邮件通知其已进入清算程序,并“由于Jibo公司的现金不足以全额偿还债权人,因此不会向股东分配”。公司持有Jibo公司的投资已发生减值。公司拟全额计提Jibo公司的投资140万美元,即计提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975,397.6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陈一民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提名吴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雷鸣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独立董事提名须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新纪元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机器人”)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视讯”)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上海启机机器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机机器人”)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新纪元机器人拟减资3,000万元,其中GQY视讯减资2,000万元,启机机器人减资1,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新纪元机器人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GQY视讯实际缴纳出资12,941,500元,上海启机机器人实际缴纳出资0元,因此本次对新纪元机器人减资对价为0元。
由于公司董事毛雪琴女士为启机机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陈云华女士为启机机器人的有限合伙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雷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999年9月至2009年8月任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自2009年9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雷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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