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190:锦州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5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5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让给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