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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诉讼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现就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深圳公司”)诉本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及相关材料。【详见公司2017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2018年1月,原告中粮深圳公司向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价值518,725,153.38元人民币的财产。【详见公司2018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9月29日,本公司以“已被省高院冻结的八个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中粮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人民币518,725,153.38元”为由,向省高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名下65套房源的查封。
    2018年12月4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第63-1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省高院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65套房屋的查封。【详见公司2018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17)粤民初63
号],省高院已经续封公司以下财产:

  (1)2018年12月18日,继续冻结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广州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银行存款,实际冻结金额共计403,693,515.36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

  (2)2018年12月17日,继续冻结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的银行存款,实际冻结金额共计122,558,547.09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但由于冻结公司存款金额较大,致使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受限。如最终裁定需由本公司支付与上述诉讼事项相关的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本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案号(2017)粤民初6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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