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天桥起重
摘要: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开拓造雪机新业务,有利于公司培育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盈利潜力,逐步实现产业和业务转型。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尚荣先生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凤委 陆大明 陶德馨 黄学杰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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