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天桥起重
摘要: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北京奥悦冰雪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科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新公司,引进海外技术,生产销售造雪机与井下降温设备等装备,共同发展国内造雪机业务。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公司盈利潜力,为公司转型助力加码。
2、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尚荣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凤委 陆大明 陶德馨 黄学杰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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