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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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2月2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
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18年
3月20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牧原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3月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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