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粉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江粉磁材
摘要: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曾芳勤女士、李晓青女士、梁丽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芳勤女士、李晓青女士、梁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彤 程鑫
邝志云 王艳辉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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