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牧原股份
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秀娟:
朱艳君:
马 闯: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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