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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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七年五月 1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七年五月
1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于2017年5月9日收到贵单位出具的《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组织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嘉华”或“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了协调会,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予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本反馈意见回复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1、公司近一年收入增长较快,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公司业绩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产品销售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违规行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
(1)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2)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3)核查公司提供的主要销售产品的外包装样本、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销售模式的说明;
(4)查询公司网站(http://www.lnbljh.com/)、子公司杭州浍锦泰网站
(http://www.jiaolifu.net/)及公司在京东商城(https://jiaolifu.jd.com/)上开设的网店对公司产品的介绍及广告宣传;
(5)查询公司及子公司工商主管部门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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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事实依据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司产品销售中不存在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违规行为的声明;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产品销售中不存在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违规行为的声明和并自愿为上述承诺事项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3)公司提供的主要销售产品的外包装样本、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销售模式的说明;
(4)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lnbljh.com/)、子公司杭州浍锦泰网站
(http://www.jiaolifu.net/)及公司在京东商城(https://jiaolifu.jd.com/)上开设的网店对公司产品的介绍及广告宣传;
(5)查询公司及子公司工商主管部门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6)取得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分析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3
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公司主要从事酵素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养生美容产品的销售。根据公司出具关于销售模式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主要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推广,具体包括会议营销、体验营销、业务员拜访客户、公司网站、网店营销等方式,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通过对产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进行风险控制。项目组通过核查公司提供的主要销售产品的外包装样本,公司主要产品标签及外包装上不包含涉及宣传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能等虚构、夸大产品效果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网站(http://www.lnbljh.com/)、子公司杭州浍锦泰网站(http://www.jiaolifu.net/)及公司在京东商城(https://jiaolifu.jd.com/)上开设的网店,公司及子公司网站及产品销售网店关于产品的宣传不包含涉及宣传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能等虚构、夸大产品效果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经主办券商查询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司及子公司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司不存在因产品销售进行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工商、质监、广告宣传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工商、质量技术、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违规行为,没有因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违规行为遭受过行政处罚。若公司在产品经营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
12日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晟启昊天在报告期及反馈审查期内,
未发现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记录。
4、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虚假宣传,对外夸大效果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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