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泛海控股
摘要: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8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韩晓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瑞平(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潘瑞平将不再担任公司行政总监职务。
二、关于聘任冯壮勇为公司法律合规总监的议案(同意:18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因个人原因,公司法律合规总监周益华已于2018年2月5日向
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其法律合规总监职务。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冯壮勇已于2018年2月10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其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经公司总裁韩晓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壮勇(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法律合规总监,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向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14亿港元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授权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方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议案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
层第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 关于增补刘晓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张帆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6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潘瑞平简历
2. 冯壮勇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潘瑞平简历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冯壮勇简历
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法律合规总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法务总监、风险控制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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