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法律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来源:泛海控股
摘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法律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法律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冯壮勇为公司法律合规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本人认为潘瑞平、冯壮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潘瑞平为副总裁、聘任冯壮勇为公司法律合规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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