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利欧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16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北路806号青商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王壮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汤明亮律师、盛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730,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99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3,230,2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15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0,241
第1页共5页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4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人数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30,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08%。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郑晓东先生、刘春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7%。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7%。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8%。
(4)选举郑晓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89,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4%。
第2页共5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90,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1%。
(5)选举刘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8%。
(6)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呈斌先生、彭涛先生、吴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呈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7%。
(2)选举彭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第3页共5页
同意 5,570,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7%。
(3)选举吴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89,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90,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程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69,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7%。
(2)选举程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689,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90,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1%。
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575,677,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6%;反对20,709股;弃权32,429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77,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4页共5页
99.0563%;反对20,709 股;弃权32,429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汤明亮律师、盛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第5页共5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