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来源:道明光学
摘要: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5页 四、证券从业格证书复印件 …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5页
四、证券从业格证书复印件 ……………………………………………第6页
五、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7―8页
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10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道明光学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道明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道明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1页共8页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道明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道明光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第2页共8页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7,349,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26,480,450.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103,091.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4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支付购买资产中的现金对价 16,800.00 16,390.00
支付购买资产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交易费 1,810.00 1,810.00
合计 18,610.00 18,2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第3页共8页
额为174,822,641.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投入金额 比例(%)
支付购买资产中的现金对价 16,800.00 16,800.00 100.00
支付购买资产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交易费 1,810.00 682.26 37.69
合计 18,610.00 17,482.26 93.9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第4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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