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道明光学
摘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道明光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予以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国外市场,公司与海外客户交易主要通过美元结算,持有大量外汇资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2、拟投入的资金
公司拟继续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该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交易的情况。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6亿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策程序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6亿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道明光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道明光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曹玉江
年 月 日
朱铭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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