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滨海能源
摘要: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滨海能源”)董事会于2018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泰达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24506号《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称“《审计报告》”)。同时,公司聘请了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夏金信”)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所持有的泰达能源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2018]004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称“《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提供给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用以编制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需的文件资料予以确认。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将用于信息披露和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华夏金信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
月30日,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36582.35万
元。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挂牌价格将不低于华夏金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完毕其他有权部门要求的其他程序(如需)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聘请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所持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代理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2018]004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具体如下:(一)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华夏金信拥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除因本次聘请外,华夏金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华夏金信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之间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合理。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
公司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