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博林特
摘要: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企业销售产品、为关联方提供IT运维服务、软件实施服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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