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暨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通程控股
摘要: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7-04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暨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7-04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暨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情况
2017年8月7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华晨”)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14,000 万元给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12 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15%。(前述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截止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株洲华晨提前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本息合计2,116.6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0万元,对应利息116.67万元。株洲华晨本次归还公司部分委托贷款后,尚余委托贷款本金12,000万元及对应利息。株洲华晨已致函公司将可能提前归还剩余全部委托贷款。
二、增加委托贷款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鑫邦”)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给中南鑫邦,委托贷款期限为3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5%。(前述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中南鑫邦因项目建设需要,在前述委托贷款的额度基础上现继续向公司申请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限、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抵押物均维持不变。公司于 2017年12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在维持原委托贷款主要协议条款不变及完善必要的担保手续的基础上继续向中南鑫邦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累计向中南鑫邦提供委托贷款为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南鑫邦原抵押物相对其本次增加额度后的累计委托贷款仍然足值,本次增加后,抵押物相对合计的委托贷款抵押率为43.56%。除本次向中南鑫邦增加2000万元额度外,公司与中南鑫邦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的承诺声明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额为 19,000万
元,其中向株洲华晨提供委托贷款12,000万元,向中南鑫邦提供委
托贷款7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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