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ST皇台
摘要: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对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涉及16家单位的应付款项明细,以及
公司法律顾问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法律意见书》,且公司与该16家单位自挂账以来不存在交易和对账往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独立董事:
常红军 王森 张晓非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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