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太原刚玉
摘要: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5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5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
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165,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175,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5,45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提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175,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5,45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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