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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仲裁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7-07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7-07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送达的《SHDX20170444号仓储合同纠纷案仲裁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6655号]、《仲裁申请书》等文件,申请人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与深圳新宁签订的仓储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强

    地址:江苏省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虹路3号

    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博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房(C、D部分)

    (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6月签订《仓储合同》一份,约定委托被申请人保管仓储货物。2015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楼仓库发生火灾,致使申请人存放在该仓库内的仓储货物受损,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因被申请人管理不善而在火灾中的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2399621.8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上述货物损失人民币2399621.8元的利息损失

215299.30元,自2015年12月22日起算,暂计至2017年11月01日,且连续计算至被申请人付清上述货物损失之日止;

    (以上1、2项共计人民币2614921.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不含本次仲裁案件)因火灾事故引发仓储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及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有7起,涉及金额人民币62,005,263.66元;仲裁案件有1起(已结案),涉及金额人民币5,461,515.40元;深圳新宁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7,515,486.94元。鉴于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引发仓储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诉讼、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和其他诉讼处于未开庭、正在审理或上诉中,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计,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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