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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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许孔斌
副总经理:许银斌、王博、杨泰峰、范薇薇、郑双莲、朱建忠
董事会秘书:范薇薇
财务总监:郑双莲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陈冶女士自2017年12月19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
将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656股。陈冶女士离职后将
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秘书范薇薇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6-83171218
传真:0576-83990868
邮箱:tiantie@tiantie.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邮编:317200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范文蓉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范文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范文蓉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范文蓉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0576-83990868
邮箱:ttzh@tiantie.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邮编:317200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1、许孔斌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
理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曾先后任天铁有限副总经理、
总经理及董事;并曾兼任中德科技执行董事、三门三通执行董事、金辉包装执行董事、万道交通监事。自2011年12月起至今,任天铁股份董事、总经理。
许孔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07872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吉锭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美雨之子,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许银斌之兄长。许孔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许银斌先生: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
理专业,本科,学士学历。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美国罗德岛咨询公司
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声与振动研究所市场部副部
长;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天铁股份采购部职员;2014年7月至2015
年11月,任天铁股份采购部副部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天铁股份
采购部部长。2017年3月起,担任天铁股份副总经理。
许银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393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许吉锭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美雨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许孔斌之弟。许银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博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管理
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11年9月,历任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
公司技术员、项目技术部部长、项目总工程师、分公司总工程师;2011年9月
至2011年12月,任天铁有限董事、总工程师。自2011年12月起至今,担任天
铁股份董事、总工程师,自2017年3月起至今,担任天铁股份副总经理。
王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泰峰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
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8月至2007年3月,历任南京钢
铁集团铁路运输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
任天铁有限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天铁股份总经理助理。
自2014年8月起至今,任天铁股份副总经理。
杨泰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65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范薇薇女士: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
多媒体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0年9
月至2011年12月,任天铁有限销售部职员。自2011年12月起至今,任天铁股
份董事会秘书;自2013年5月起至今,兼任天铁股份副总经理。
范薇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郑双莲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任南宝树脂(东莞)有限公司助
理会计;2005年8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天铁有限总账会计、财务部副部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天铁股份财务部部长。自2014年1月起至今,
任天铁股份财务总监。
郑双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44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朱建忠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8月至2010年6月,历任吉林铁
合金厂会计、吉林林宝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会计师、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天铁有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天铁股份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天铁股份董事。自2014年1月起至今,任天铁股份副总经理。
朱建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65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范文蓉女士: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行政管
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天铁实业有限公司综
合部职员;2011年9月至今,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职员。
范文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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