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金宇车城
摘要: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 *ST 金宇 公告编号: 2017-12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 *ST 金宇 公告编号: 2017-12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处分具体情况
如下:
当事人:公司、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彭扶民(四川金宇汽车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智奇(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董事长)、彭可云(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代
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金宇控股” )因与庄士发展(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
都庄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庄士发展(四川)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纠纷一案,庄士发展(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庄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庄士发展(四川)有限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金宇控股持有
的公司 30,026,000 股股权,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冻结手续,金宇控股在股份被冻结时未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事宜。 2016 年 11 月 28 日,法院裁定解除对上述股权的冻结。 2017 年 1 月
3 日,金宇控股向公司出具了解除冻结的告知函,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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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股份解除冻结的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未及时查询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违反了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11.4 条的规定;金宇控股未就股
份冻结情况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智奇、时任副董事长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可云以及
总经理彭扶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第 17.4 条的规定,经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分;(二)对成都金宇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分;(三)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彭扶民、时任董事长胡智奇、时任副董事长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可云
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强与股东方面的交流沟通。提醒持股 5%以上股东特别是控股股
东发生与公司、公司股票相关的筹划、决策等情况时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判断
是否达到需要进行披露的标准;
2、公司董事办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勤勉尽责, 关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
是否发生冻结、质押等情况。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管理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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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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