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来源:金宇车城
摘要: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7-12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7-12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1月11日《关于四川美亚丝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5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美亚股份股票于1998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美亚股份总股本为5,198万股。根据原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止
1996年12月31日止,美亚股份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5,198万元。因此,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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