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08:光明地产关于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海博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以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拟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关联借款总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含2017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额度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
1、光明集团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3.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总额不
超过133.5亿元借款的平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10%。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A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光明财务公司2017年度的借款额度,不超过2015年3月27日上市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三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
3、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二、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原因及额度
受国家今年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及金融去杠杆的影响,造成本公司今年对外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同时公司对城中村项目推进速度的加快以及投资需求进一步加大,虽有光明集团对本公司资金的大力支持,但集中、大额的对外支付使本公司短期资金链受到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降低公司部分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拟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在2017年度融资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4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
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二)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关联方介绍
本次新增关联借款所对应的关联方中,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在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中被列为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为在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外新增的关联方。
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定价政策
公司为保证拥有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与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等关联方在制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鉴于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外的融资成本有所上升的实际情况,若关联借款利率定价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已不能覆盖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外的融资成本,最终确定本次新增人民币4亿元关联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四、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
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30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在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五、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4亿元,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制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