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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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本次收购东沣智能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由资产评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进行评估,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充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曹国华 张志勇 郭蕙宾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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