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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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维焕先生、赵永生先生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曹国华 张志勇 郭蕙宾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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