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建新矿业
摘要: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0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就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0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就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波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将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冉来明、黄宾、王志强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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