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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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韩刚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韩刚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兆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兆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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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荣 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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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曦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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