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华能泰山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新能泰山
摘要: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9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泰山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9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泰山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泰山公司)协商,华能泰山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提供借款,金额为1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宁华世纪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2、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泰山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住所:泰安
旅游经济开发区;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宗;注册资本:45,656.8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061322752;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电缆、电器生产与销售;电器工程安装与施工;机械加工;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能泰山公司总资产144,317.09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1,188.70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5,10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363.54 万元。截
至2017年10月31日,华能泰山公司总资产204,856.83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8,749.47万元。2017年1-10月实现营业收
入983.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60.78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泰山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泰山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提供借款,金额为
1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宁华世纪拟与华能泰山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宁华世纪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能泰山公司借款余额为 0
万元,累计利息支出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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