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希努尔
摘要: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7-058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7-058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4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
决,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在山东省诸城市东环路5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5:00至2017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玉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上述3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9,29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404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9,29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40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范佳昱先生、韩刚先生、吴伟海先生、陈吉先生、陈晖先生和何兆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佳昱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1.02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刚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1.03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伟海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1.0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吉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1.05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晖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1.06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兆麟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张元荣先生、张志先生和王朝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元荣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2.0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2.0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朝曦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3、《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陈莉敏女士和徐雪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1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莉敏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3.02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雪影
获得同意票数209,293,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
选举结果:当选。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09,29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关于修订
的议案》
同意209,29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公司类型变更的议案》
同意209,29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7、《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9,29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和2017年1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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