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中国武夷
摘要: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85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85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完毕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披露公司《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09-045),2014年6月28日披露
《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和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中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事项现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中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情况
承诺单位及 承诺类型及主要内容 期限 承诺履
与本公司关系 行情况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在遵循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支持董事会 2014年6月
在股东背景相类似(特指主要控股股东或 26 日-履行
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 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国资委)的第一家 结束(股东背
和第二大股东能源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三年内拟定包景相类似的履行完
团 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第一家上市毕
骨干等人员在内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内公司实施股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权激励后三
由董事会拟定,并在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 年内)(注)
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注:福建建工和能源集团股改时承诺日期为2006年8月11日,2014年6月26日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明确履行期限。
二、履行情况说明
(1)2017年9月22日,公司六届董事会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等,并
于2017年9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编号:2017-134、136、138、142等),
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和第二大股东能源集团派出的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履行了承诺人关于支持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2017年10月16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
(2)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提
案,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和第二大股东能源集团均对上述提案投赞成票,履行承诺人支持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厦门钨业,股票代码:600549),其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和公司股东背景相类似。2017年6月14日厦门钨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福建省属上市公司中第一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企业。2017年9月22日公司六届董事会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六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确定以2017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厦门钨业相关股东大会时间间隔不足五个月,符合“股东背景相类似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三年内拟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4)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
心业务骨干等,与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和第二大股东能源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现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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