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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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杨娜女士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期限为两年。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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