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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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3-551号”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9,828.34万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和杨娜女士为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担保费。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蛑�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期限为两年。
经核查,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担保期两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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