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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摘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 王延安、卢元健 通讯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 王延安、卢元健
通讯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元力活性炭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部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后
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延安、卢元健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卢元健、 王延安
公司、上市公司、元力股份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姓名: 王延安
性别: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2、 姓名:卢元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卢元健先生与王延安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元力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元力股份股票
101,131,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31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元力股份股票
81,431,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2645%。
二、股份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19 日,王延安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王延安拟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份
1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74%)以 25.85 元/股的价格转
让给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转让方)为王延安,乙方(受让方)
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王延安合法持有的元力股份 1,970 万股流
通股,占元力股份总股本的 8.0474%。
3、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 25.85 元/股,股
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0,924.50 万元。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 20%
一次性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过户前支付 40%股份转让价款;
过户完成 6 个月内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利限制情况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延安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2017 年 4 月 30 日其所有持股解除限售。
根据 2017 年 5 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规定,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018
年 9 月 15 日) 后 6 个月内,王延安所持有的元力股份股票每年可转
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 25%。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延安持有公司股份 80,385,476 股, 2017 年
可转让数量为 20,096,369 股。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元健作为公司董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
有公司股份 20,746,080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量 20,689,560 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1,131,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3119%, 其中高管锁定股
20,689,560 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元力股份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的
权利限制。
六、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431,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2645%;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王延安女士,实际控制人仍为卢
元健、王延安夫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不存
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
区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王延安、卢元健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01,131,556
持股比例: 41.3119%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9,70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81,431,556
变动比例: -8.0474% 变动后持股比例: 33.264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延安、卢元健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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