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合众思壮
摘要: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7-14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14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李佳女士、杜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股东提名,同意李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杜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股东提名,同意杜红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30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佳女士,1978年9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公司投资经理。
李佳女士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杜红颖女士,1973年2月出生,1995年毕业于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曾任职于富恩德(北京)粮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分析杂志社、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现任公司战略合作部经理。
杜红颖女士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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