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亚太科技
摘要: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福海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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