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77:明泰铝业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来源:明泰铝业
摘要: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8 债券代码:113025 债券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8
债券代码:113025 债券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1.4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30元/股
明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17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发行了18.39亿元可转债,转股价格11.49元/股;可转债于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574,621,415股(公司2018年末股本589,876,415扣除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终止待回购注销股份15,2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4,924,28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未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明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明泰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11.49元/股。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终止待回购注销股份后的股份数574,621,415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574,621,415*0.2/589,876,415=0.19元/股,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11.30元/股。
调整后的明泰转债转股价自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19年6月17日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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