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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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79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刘爽、刘群、李洪、王开胜: 2018 年 10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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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79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刘爽、刘群、李洪、王开胜:
2018 年 10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6,082.29
万元至 22,267.79 万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
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4,811.14 万元。 2019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1,074.62 万
元。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
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 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 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刘爽、时任董事长刘群、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李洪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财务总监王开胜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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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条、 第 3.1.5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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