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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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对智能自控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智能自控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国债逆回购产品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谨慎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国债逆回购产品在成交之前,收益率受市场影响,成交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对交易无影响。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程序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智能自控相关人员交谈,查阅了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能自控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智能自控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鹿美遥 卞建光
保荐机构公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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