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中泰化学
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六届三十三次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对本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中泰化学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1、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市富丽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阿拉尔富丽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石化”)、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司为中泰石化申请的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30%对应的综合授信22,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公司为美克化工申请的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25%对应综合授信7,5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克化工以价值7,760.14万元的设备资产向中泰化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向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向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阿拉尔富丽达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阿拉尔富丽达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赵成斌、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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