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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摘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涉及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本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截至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91,414,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1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9,411,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34%,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2,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其中中小投资者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2,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91,248,1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166,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48%%;反对16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091,184,3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230,2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88%;反对23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582,383,3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160,7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4%;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91,253,8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60,7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4,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76%;反对16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9、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10、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11、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3,091,255,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159,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72%;反对1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五、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代表周志平先生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六、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吉平、朱晓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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