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菱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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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通中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南通中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长代表监事会作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编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军、殷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南通中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中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中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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