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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5月21日(星期二)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政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716,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707,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

  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

  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

  8.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

  9.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梁铭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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