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燃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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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73225 证券简称:奉贤燃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证券代码:873225 证券简称:奉贤燃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状况编制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充分考虑了2019年实际经营及业务需要,综合2019年区域经济预期与公司经营计划和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预算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汇报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汇报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 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19-008)。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选举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补选举公司董事。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辰来、张明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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